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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防治土壤污染 守护大地生命共同体

依法防治土壤污染 守护大地生命共同体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的重要屏障。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各项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的部署要求,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施策的原则,构建责任明确、监管有力、多方协同的土壤环境保护体系。

一、深刻认识依法防治土壤污染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履行法定职责不仅是行政机关的刚性义务,也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共同责任。国务院对开展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提出明确要求,旨在通过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力量,弥补治理能力短板,提升土壤环境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系统化水平。

二、健全政府主导的履责机制,压实法定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或协调机制,明确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草原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等制度,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执法检查,对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规范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市场

科学、规范、高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服务是落实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应加快培育专业的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治理、效果评估及长期监测等服务力量,支持第三方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要健全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责任,严把技术报告质量关。通过政府采购、市场化运作、绿色金融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服务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四、推动多元共治,筑牢土壤环境安全防线

土壤污染防治涉及面广、公益性强,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和公众共同参与。企业应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法开展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和风险管控,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防范新增污染。社会组织和公众依法享有获取土壤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应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公众参与程序。各类科研院所和行业组织应加强技术研发和科普宣传,提升全社会土壤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

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法定职责,落实国务院关于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的部署要求,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必然选择。只有坚持法治引领、政府负责、企业主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才能让每一寸土地都得到善待与守护,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奠定坚实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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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24 06:09:52